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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青海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更新时间:2024-02-27 15:17:07作者:多维教育网

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青海上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青海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将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位次,逾42万名退休人员直接受益。

从2018年1月1日起,青海对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将统一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退休金每人每月涨30元

根据方案,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同时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30元、55元、90元。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调整办法,上调幅度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其次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国家和青海省统一规定正常计发的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含冬季取暖费补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住房补贴、物业补贴项目)的1.4%调整增加,低于24元的按24元增加。

同时,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分3个年龄段分别再增加20、40、60元。根据相关政策意见,也将同比例、同时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和失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

政策向艰苦地区再倾斜

今年,青海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6元,调整幅度5.02%,调整总体水平继续在全国处于前列。同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都实行了定额、挂钩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保持了调整办法完全并轨。除此之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将考虑艰苦地区因素并给予倾斜增加,同时也将按地区类别适当拉开档次。在倾斜调整中,青海也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给予倾斜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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